(网经社讯)4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办法》)。这项新规以投诉、举报严格分离、非消费目的投诉不予受理、恶意举报纳入信用惩戒三大核心条款,直击长期泛滥的“职业打假牟利”乱象,厘清维权边界,释放监管回归保护普通消费者、打击制假售假的信号。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了解,《办法》第三条明确界定:投诉,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请求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举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反映经营者涉嫌违法线索、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可不予受理;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人涉嫌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新规并非否定打假价值,而是区分“公益监督”与“牟利索赔”:支持以净化市场、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举报;剥离“知假买假、批量索赔”的牟利行为,让监管力量回归查处制假售假、守护消费安全的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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